【圆明网】大庆市龙凤区法轮功学员刘艳梅女士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买菜时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批捕,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在龙凤区法院开庭,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四年。
刘艳梅对龙凤区法院违宪的判决提出上诉,大庆中院开创五天结束二审的记录,不听取律师意见就下裁决。
刘艳梅女士今年四十九岁,一九九六年修炼了教人向善的法轮功,她按真善忍指导的标准做好人,无病一身轻,性格变得也豁达开朗。刘艳梅的婆婆年近九十,把六个孩子拉扯长大,大儿子几年前得肺癌去世,二儿子患淋巴癌正在治疗中,三儿子也曾肺部感染住过医院治疗,现又患有甲亢病,时常心慌、失眠,只能用药物维持,家里的生计全都落在三儿媳刘艳梅身上,如今刘艳梅又身陷冤狱。
受刘艳梅家属委托,谢燕益律师与李仲伟律师担任刘艳梅二审辩护人,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两位律师第一次到大庆,上午会见当事人后,来到大庆中院一楼大厅,通过值班门卫电话联系上承办“法官”赵鹏,“法官”告诉律师本案已经合议庭合议,裁决都出来了,律师已经不能介入。谢律师讲,当事人一月五日才提出上诉,今天是十二日,你们不会一周就要结案吧?(中间有两天周末)只要没宣判,律师就可以介入。
经律师一再交涉,法官赵鹏到楼下接受了委托手续,并勉强让律师阅了卷。在律师阅卷时赵鹏一再催促提交辩护意见,并称本案特殊,领导要求尽快结案。律师则要求开庭审理,并提交了当事人要求开庭的申请书。
律师离开大庆的第二天开始,赵鹏便连续打电话给两位律师要求提交辩护意见,问他是不是已经决定不开庭审理,他说还没决定是否开庭,但辩护意见现在必须交,律师讲辩护意见要在法庭上讲,现在不能交。谢律师随即给赵鹏法官邮寄了要求开庭审理的律师意见书,并附上了当事人再次要求开庭的呼吁书;随后又给大庆中院于大海院长寄送了一封情况反映函,将合议庭五天时间完成了提审、合议,并不想让律师介入的情况做了反映。
一月十七日,两位律师突接到法官赵鹏的电话,说裁决已经出来,准备给他们送达裁决书。谢李两律师当即强烈抗议,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合议庭还没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
一月二十八日,律师再次来到大庆中院。接待律师的是刑二庭庭长杨晶,态度非常蛮横不耐烦,称自己并未阅卷。为不激化矛盾,律师当时并未指出她作为本案审判长,未阅卷怎么进行合议。她讲本案已经决定不再开庭,法律也没规定不能在七日内结案。两律师强调二审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必须听取律师意见。杨晶最后妥协,但要求律师第二天提交书面意见。
一月二十九日,两位律师第三次来到大庆中院。经值班联系后,法官赵鹏居然不提辩护意见的事,拿出送达回证要律师签收裁定书。两律师当即抗议,说昨天跟庭长杨晶约好今天来提交辩护意见,没有听取律师意见的裁定不会签收。赵鹏则声称让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是为了后面的再审,二审已经结束。争执后,赵没再坚持,回去请示杨晶庭长后,派书记员收下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因无力阻止大庆中院走过场式的二审,两律师希望检察机关能过问此案,下午他们来到大庆检察院,控告一审公检法负责人及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接待的郭金贵处长明确表示不符合受理条件,其理由就是二审法院没认定一审判决错误。双方为此争执起来,谢律师强调: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应凭自己的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受理,在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不能依据法院的结果草率决定不受理,因为本案涉嫌犯罪的有法院人员,检察机关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受理与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能相违背。郭检察官不受理我们控告的做法,已经涉嫌滥用职权,我们将依法对其控告。郭检察官则恼羞成怒,说一些侮辱律师的气话。气氛极其紧张,后因怀疑家属录像,还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对一审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二审应开庭审理。在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听取律师意见。而本案自一月五日提出上诉,到第二次律师到大庆中院,总计二十来天的时间,大庆中院刑二庭出了裁决后才告知律师不开庭,而且是在没有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强行裁决。可谓视刑事诉讼费如废纸,连走一下必要程序的心情都没有,视律师如草芥,可随意踩压于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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